科技资源的共享涉及方面较多,相关问题也较为复杂,在开放共享过程中一定会遇到许多新问题,要“一事一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近年来,我国推行多项大型仪器设施等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政策。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2018年,“打造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被写入总理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蓝闽波很早就注意到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为此,他也在多个场合呼吁解决这一问题。谈到近些年的改变,他对《中国科学报》表示:“有很多进步,但仍有改善空间。”
开放共享过程逐步形成
《意见》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并提出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同时,《意见》要求各单位“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蓝闽波介绍,早他呼吁教育部将高校的科研仪器设施集纳在一个开放共享平台之上,教育部通过努力促成了相关平台的建设;此后,他又建议建设全国性的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但在统一平台的建设中,还遇到仪器名称不一致、分类标准不统一的状况。
“以前是一拥而上,但共享机制没建好,分类标准、仪器名称不统一,常常检索出一大堆仪器设备,却不知道到底该用哪个。”蓝闽波对记者说,“目前,统一的共享平台已经解决了之前的问题。”
去年底,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中央级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通报了对21个部门373家单位3.4万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其中原值500万元以上的1173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76个)开放共享情况的考核结果。
总体而言,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日益显现。
后续服务须做好
值得关注的是,与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水平不匹配(同时也是限制因素之一)的是,实验技术支撑队伍薄弱,“重物轻人”的现象并未得到显著改观。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向《中国科学报》表示,促进科技资源开放服务等措施表面上是推进“物”的开放,但在推进过程中还应注重带动与科研设施相关的研发能力的开放、科研成果的开放,这才有利于满足科技企业的创新需求、促进高校院所的创新供给互动。
蓝闽波告诉《中国科学报》,一些中小微企业需要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个实验结果,还需要了解科研数据所代表的意义,这就意味着社会对科研仪器设施的开放需求更高:不仅是科研仪器设施硬件的开放,还需要科研仪器实验服务、科研报告以及基础科研文献等的开放共享。
“向全社会开放,要求科研仪器运维平台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更到位。”蓝闽波向记者表示,企业借专业仪器设备做检测,指标出来了看不懂,这需要共享平台做好后续服务。
不过,涉及科研报告、科研数据的开放共享,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晓兰提出,目前科研数据的归属权和使用权还没有严格的界限和统一标准。她建议要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等组织的力量,通过市场化力量去推动。
“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的第三方立场,可以对科研数据等资源交易、使用进行有效的价值判断,打通提供方、使用方、评价方、维护方全链条环节。”徐晓兰对《中国科学报》说。
共享考核评价需灵活
随着相关工作的深入以及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程度的提高,蓝闽波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愿景: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装置范围更广、开放理念更深入等,尤其重要的是,更加灵活的共享考核评价机制。
“科研仪器之间差别很大,有些本身就属于运转率非常高,有些仪器可能因为所处专业或行业比较细分甚至冷门,本身可面向的共享对象就不多。”对此,蓝闽波建议,在未来的考核评价中,要制定更为灵活的评价机制。
关于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情况的评价,《意见》要求,科技部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并“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具体操作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并要求“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
科技资源的共享涉及方面较多,相关问题也较为复杂,在开放共享过程中一定会遇到许多新问题,要“一事一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文来源: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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